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来源:人民论坛网   发布时间:2022-04-24 10:30:38   编辑:居玫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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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互联网经济和电信产业的迅猛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新型犯罪持续高发,已成为上升最快、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犯罪之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此次两办发文有哪些背景与重点工作?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愈演愈烈,持续呈现高发多发态势,我们该如何应对?一起来看。

意见背景与总体思路

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意见解读中表示,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和全国公安机关全链条重拳打击涉诈犯罪生态系统,全方位筑牢技术反诈防护网,全领域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全维度强力挤压涉诈犯罪生存空间,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我们也看到,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当前金融、电信、互联网等行业常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诈骗渠道,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也有待加强,亟需在全面总结近年来打击治理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做好顶层设计。中央层面制定出台《意见》,有利于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有效提升打击治理能力,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文件时,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切实提高政法机关打击效能。三是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源头治理责任。强化金融、电信、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反制和预警监测能力,通过建立健全安全评估、责任追究、信用惩戒等制度,进一步明确金融、电信、互联网行业的监管责任,推动相关行业强化源头治理。四是落实属地管控综合治理责任。通过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犯罪源头地综合整治等措施,充分发挥属地在清除涉诈黑灰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大重点工作

第一,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从近年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情况看,必须把依法从严惩处、全链条纵深打击作为首要任务,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持续重拳出击,形成有效震慑。《意见》明确提出,政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幕后组织者、出资人、策划者,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提供转账洗钱、技术平台、引流推广、人员招募、偷越国(边)境等服务的组织和人员,以及买卖银行卡、电话卡、公民个人信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等关联违法犯罪。明确政法机关要健全涉诈资金查处机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第二,构建严密防范体系。快破案不如不发案,多追赃不如不受骗。《意见》从强化技术反制、预警劝阻、宣传教育等三个方面,全面落实“防范为先”理念。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要提升技术反制能力,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完善预警劝阻专门系统,及时发现潜在受害群众。明确各地要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教育体系,形成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

第三,加强行业监管源头治理。总的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必须把行业治理作为重要内容,金融、电信、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治理,让电信网络诈骗无处生根。《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业安全评估和准入制度,不符合安全评估和准入条件的,禁止从业;要建立行业风险监测机制,提升风险识别拦截能力,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要建立实施电话用户在网积分管理和行业黑名单制度,对频繁应用于涉诈领域的高风险业务进行清理整顿;要严格落实网络账号实名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处置异常网络账号和网络黑灰产业信息。明确要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用户三级责任制,建立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

第四,强化属地管控综合治理。实践证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具有地域性特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窝点集中的地区往往涉诈黑灰产业泛滥,行业治理问题突出。加强犯罪源头地综合整治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关键一招。《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犯罪源头地综合整治,及时发现、铲除犯罪窝点,建立线索推送、举报渠道,清除本地涉诈黑灰产业。

第五,加强组织实施。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重要保障。《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力量资源,加强综合保障,推进各级反诈专门平台和反诈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能力水平。

如何应对

数据显示,2021年,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根据公安部门的查询、止付、冻结指令,查询、止付、冻结涉诈资金1.5亿笔,紧急拦截涉诈资金3291亿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王晓伟此前在《人民论坛》刊文表示,过去十几年中,电信网络诈骗是我国上升最快的一类违法犯罪活动。尤其近年来,在我国刑事案件总量连年下降的情况下,电信网络诈骗的刑事发案量却持续上升,发案占比不断升高。电信网络诈骗作为典型的“非接触式”新型犯罪,需加紧侦查打击治理,加强监测预警和技术防范。面对发展快、变化多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开展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立法,提高治理强度。查漏洞、堵源头,铲除产生犯罪的土壤,是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中之重。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其背后折射出网络治理、社会治理方面还有一些需要改善和完善的地方。从根本上解决包括电信诈骗在内的网络犯罪治理困境,必须回答好犯罪治理领域如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以更加科学的治理方略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保障财产安全的更高需要。《检察日报》文章认为:一是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为了有效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国务院于2015年批准建立了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国打击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这一会议制度的建立,标志着由公安系统孤军奋战到整合资源、扩大主体的治理观念、治理方式的转变。

此外,人民群众自身也应当成为电信诈骗犯罪治理的有力主体。通过各种自治组织、个人的宣传教育,帮助易受骗人群树立防诈意识,通过社会道德体系的构筑与完善,形成诈骗可耻、自食其力的良好道德氛围。构建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犯罪预防、治理体系,同时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等规范制度对多元主体形成制约,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科学治理格局。

二是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为打击、预防犯罪提供技术手段的同时,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精准筛选被害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传播诈骗信息的工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共同犯罪案件占比逐年提高,分工日益精细,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黑灰产业链。严厉查处上游的违法犯罪环节,打破违法犯罪产业链,实现前端预防,不仅有利于打击诈骗犯罪,对防治其他的网络犯罪活动也具有重要意义。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近年来备受关注,网络环境下人们在享受各种信息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信息安全问题。实践中,有关部门也应该注意落实,加强对不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下游的违法犯罪成本和实施难度。压实互联网企业的用户信息保护责任,推动建立企业用户信息保护和数据使用的合规体系,严惩擅自读取、滥用用户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外,诈骗目的的顺利实现,也与部分受害者的防范意识不足有关。电信网络诈骗的本质形态与传统的诈骗罪无异,需要被害人一定程度的配合。因此,针对易受骗人群的风险提示仍需加强,及时公布新型的诈骗理由和方法,利用多种传播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三是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技术风险。当前,网络黑灰产业犯罪成为刑法理论和实践关注的重点之一,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渗透,实现了盗窃、赌博等传统犯罪的改造升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是这一网络黑灰产业链的下游犯罪之一。新技术被滥用于犯罪活动,在提高下游犯罪治理难度、危害程度的同时,看似中立的上游技术行为如何规制成为现实困境,刑法的“源头治理”可以溯源至何种程度也引发质疑。尤其是当前针对人工智能、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立法不足,如何规范使用人工智能等高风险技术手段、如何界定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范围等问题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进而影响了作为保障法的刑法中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的规范适用,难以发挥规制作用。

如何建立行政管理前置、刑法兜底的长效治理体系是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关键举措。要充分发挥新技术在改善民生、发展经济、治理犯罪中的积极作用,以现代技术手段推动犯罪治理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变,同时以行政规制、行业监管、企业自律等多种方式引导现代科技的规范发展与应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规避技术风险。